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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境外分公司發生的研發費用能否加計扣除?
專家答復建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所附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規定,境外分支機構合理支出范圍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人員工資、資產折舊、利息、相關稅費和應分攤的總機構用于管理分支機構的管理費用等。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屬于上述合理支出范圍,因此境外分公司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能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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