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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在進行認證時卻被認定為“失控發票”,不允許抵扣,這到底怎么回事呢?今天,申稅小微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
1. 什么是失控發票?
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防偽稅控設備中未開具的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專用發票。簡單來說,就是你收到的進項發票有問題或者開發票給你的企業有問題。
2. 為什么會產生失控發票?
1.未按時報稅;
2.企業走逃;
3.丟失空白專用發票
3.發票失控了會怎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的相關規定,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4. 失控該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
這時有兩種情況:
1. 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因此,納稅人正常經營且存在真實交易的,增值稅發票被認定為失控發票,一方面應該按照要求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如果已經申報抵扣的,還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另一方面及時聯系銷貨方,核實其造成發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經稅務機關相關流程核實后,將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 屬于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應督促其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經稅務機關核實已申報并繳納稅款后,也將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發現銷貨方存在違規行為或拒不履行其納稅義務的,應主動向稅務機關舉報,協助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 企業平時應該如何防范?
1. 要注意考察客戶,了解其經營情況和誠信狀況;
2. 注意發票驗證,特別是貨物所在地和發票所在地必須要一致;
3. 要多和稅務機關溝通,打消僥幸心理,注意風險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