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前言
大家都知道有個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政策,在這里提醒大家一下,這個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別忘了,否則沒法轉回小規模了!
提醒1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才可以轉回小規模。
提醒2
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提醒3
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回,今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
提醒4
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免填單,辦理人員可以幫助打?。⑻峁┒悇盏怯涀C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政策參考
財稅【2018】3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