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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餐飲行業一般納稅人,憑票抵扣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2018年6月從一家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取得一份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5000元,增值稅稅額150元,此筆業務我公司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除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你公司購買農產品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認證抵扣,而是按取得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5000元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