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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了,公司全體員工可都盯著呢。
個稅法修改以后,年終獎該怎么計稅呢?不同的計稅方法,差別很明顯。
一樣的年終獎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可能會差幾千元。財務部門別一不小讓讓自己成了背鍋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緩沖期內居民也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不同的計稅方式,得出的結果可能相差幾千元。專家提醒一定要選擇合適自身的方式。
一年過去,你即將到手的年終獎能否享受到個稅改革后的紅利?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多項個稅優惠政策進行明確,設置三年緩沖期,其間的年終獎可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所得計稅?,F在分別舉例為您推薦適合自身的計稅方式。
一、部分中低收入者,選擇并入計稅更劃算
《通知》明確規定,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當然,《通知》還規定,納稅人也可選擇把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下面我們舉例來進行計算,看看在什么情況下選擇哪種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更省。
例如某企業員工小黎,月工資5000元,不計算三險一金,子女教育費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也就是說每月有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
情況一:
假設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元。公司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有關政策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如果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而是單獨計稅,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先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20000÷12=1666.7元,根據按月換算稅率表(表格見制圖),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小黎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000×3%-0=600元。也就是說小黎取得這筆20000元的獎金收入需要繳納600元的個人所得稅。
2、如果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年終獎)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小黎每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一年下來乘以12是專項附加扣除總額。
小黎的應納稅所得額:
5000×12+20000-60000-4000×12=-28000元,不需要繳納個稅。
情況二:
如果小黎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4萬元。同樣用兩種方式來算。
1、如果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先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40000÷12=3333.33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小黎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0000×10%-210=3790元。
2、如果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12+40000-60000-4000×12=-8000元,不需要繳納個稅。
二、收入和年終獎收入較高,單獨計稅更劃算
當然,也有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的情況。還是以上面提到的月工資5000元、每月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的小黎為例。
1、如果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小黎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10萬元。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話,先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100000÷12=8333元,根據表格可知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小黎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10%-210=9790元。
2、如果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12+100000-60000-4000×12=52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52000元,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441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52000×30%-4410=11190元。
并入計稅的話,要多交1400元的稅。
稅務總局對此指出: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因此,《通知》專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專家表示,納稅人在選擇計稅方式前,最好先搞清自己全年能享受到多少扣除額,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和各項扣除變動情況,測算一下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稅率表
年度個人綜合稅率表
按月換算稅率表
年終獎6個臨界點
三、年終獎避開這6個“臨界點”
在“新個稅法熱點咨詢‘五問答’”中,稅務總局還提到:“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span>
為了提醒年終獎發放避開“臨界點”,已有不少業內人士根據新個稅法找出了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除此之外,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96萬元都是年終獎“臨界點”,只要多發1元,到手會分別少13199.2元、13749.25元、19249.3元、30249.35元、87999.45元。
四、半年獎、季度獎一律合并計稅
單位在2019年給員工發放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對此,湖南省稅務局官方微信解讀稱,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暫時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同時,湖南省稅務局表示,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將全年獎金分幾次進行發放,不可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
因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同時,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